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相關規定和市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嚴格黨內組織生活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格落實市直黨委黨建工作管理辦法。認真履行抓好本系統和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職責,結合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制定屆期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并把黨建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所屬基層黨組織。每年年初均要與本系統和所屬基層黨組織書記簽訂目標責任書,平時加強分類指導,年末嚴格考核獎懲。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黨建工作,全年須召開全局性黨建工作會議一次以上,每季度須召開專題研究黨建工作例會不少于一次、召開所屬基層黨組織書記例會不少于一次。要定期組織本系統和所屬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交流,堅持基層黨建工作季度調研、半年檢查和年度考核制度。要認真執行黨員承諾踐諾制度,引導黨員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實際,作出具體承諾,將承諾事項融入崗位職責、化為崗位行動。要鞏固創先爭優活動成果,廣泛開展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示范點和爭當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活動,并定期組織命名和表彰。要認真執行基層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堅持向黨員群眾述職,接受黨員群眾評議和監督。

  二、嚴格落實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把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和宗旨,懂得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入黨動機。嚴格發展黨員工作程序,認真執行發展黨員工作六項制度,在民主推薦、培訓考試、預審考察、發展公示和討論票決等關鍵環節上嚴格把關,進行全程記實,保證黨員發展質量。健全和落實發展對象政治審查制度,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一律不能發展入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前,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和入黨手續等進行全面審查,還可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實行發展黨員計劃申報審批制度,年底,對下年度發展黨員計劃數實行自下而上逐級申報,自上而下逐級審批下達,各地各單位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

  三、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黨總支)必須定期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黨小組會,按時上黨課,定期組織黨員活動。支部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討論完成任務的辦法,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處理黨支部日常事務。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聽取、討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并決定黨支部重大問題。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討論黨支部決議,研究落實措施;分析群眾思想狀況,做好群眾工作。認真落實萬名黨員進黨校上黨課各項要求,堅持每雙月上一次黨課,圍繞中心任務,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黨性、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四、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著眼團結,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觸及問題、分析原因,明確方向、克服不足,增進團結、促進工作。要堅決克服和糾正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缺點,或者就事論事、敷衍塞責的現象。每次民主生活會應重點解決一到兩個問題。

  五、嚴格落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制度。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組織生活會,并將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大力營造黨內充分發表意見、平等討論的氛圍,支持、鼓勵黨員講真話、實話、心里話。堅持黨性原則,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團和氣的庸俗現象。要重視基層和黨員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緊密聯系自身思想、學習、工作實際對照檢查,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嚴格落實黨組織活動日、黨員學習日制度。每月25日是我市確定的黨組織活動日和黨員學習日。要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定計劃、定人員、定主題,做到時間、內容、場所落實,不斷提高活動和學習效果。要突出活動和學習重點,深化理想信念、黨的優良傳統教育,強化黨的十八大和黨章的學習。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充分利用黨員干部遠程教育平臺,采取集中學習、舉辦培訓班、舉行報告會、組織專題研討等形式,加強對黨員的經常性教育。

  七、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黨員、黨員與黨員、黨員與群眾之間要經常開展談心活動,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決矛盾,增進團結。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開展談心交心活動。每年,班子成員之間要談心一至二次,班子成員與黨員、群眾談心不少于二次,黨員與黨員之間要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談心談話。要針對不同談心談話對象,選好談心談話話題,突出談心重點,真正把談心活動作為增進內部和諧,提高工作效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談話的藝術,改進談話方式、方法,營造民主、輕松的氛圍;要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切實加以整改,不斷提高談心談話的質量。

  八、嚴格按規定交納黨費。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

  九、嚴肅黨紀,認真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自覺服從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堅決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完成交辦的各項任務。黨員要按照黨章要求,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認真落實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要積極參與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為中心工作的順利完成獻計獻策、出工出力。要自覺投身黨員義工服務活動,針對群眾生產生活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發揮自身特長,力所能及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要結對幫扶困難群眾,在深入調研走訪、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的基礎上,以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貧、發展上扶業、教育上扶學為重點,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十、嚴格落實民主評議和黨性考核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和黨性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年一次,可結合進行。要明確評議、考核內容,著重從思想政治、加強學習、遵紀守法、崗位工作、服務群眾、作用發揮等六個方面開展評議、考核工作。要把握評議、考核的步驟,在學習動員的基礎上,扎實履行自我黨性分析、召開評議會議、形成考核意見等程序要求。要強化結果運用,將評議、考核的結果作為黨員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對評議、考核優秀的及時進行表彰獎勵,對不合格的,由黨支部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要嚴格把握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既要堅持標準,嚴肅處置,又要實事求是,防止出現寬嚴失度等現象。

  本規定由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